回复 胖胖的小阿肥 : 多年前,某五好青年吴迪被骗入某无良研究所,开始了他悲催的研究和被研究的生涯。多年后,他决定用日记揭露研究所的邪恶秘密:脑洞大开的发明;玩死人不偿命的黑科技;以及比这些奇葩发明更奇葩的科学家……这一切的一切,都在我的日记里!”
回复 一曲凌波: 这部《cao1024》作为一名优秀的时空任务者,陈宇直的审美一直是个迷,当别人正为小鲜肉花美男疯的要死要活时,他诡异的迷上了那个满脸动刀的蛇精脸网红。当别人追捧上气质优雅的盐系男,他又喜欢上痞里痞气的社会人。人家爱皇上,他爱太监;人家爱小乖乖,他喜欢作天作地的妖艳贱货。简而言之一句话,他的审美从来没跟世界同步过。就喜欢与众不同的,带劲!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+——陈宇直。快穿,1v1。受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人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推荐基友金乌玉兔的文文——《世子总是在烦心》专栏求预收——《我在精神病院
回复 会飞的VPN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